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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方給予購買方一定折扣折讓,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25-03-31 13:43:21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銷貨方給予購買方一定折扣折讓,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呢?可能一些會計小伙伴會在實際工作中遇到這個問題,并發出如上疑問。

銷貨方給予購買方一定折扣折讓,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銷貨方給予購買方一定折扣折讓,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p>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二)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本文來源:寧波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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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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