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進一步減輕稅收負擔,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目前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
目前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文件有關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文件有關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18〕23號 )規定:“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提升民營企業競爭力
(一)加大減稅力度。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根據《關于調整內黨發〔2018〕23號文件有關政策執行時限的通知》(內黨辦發電〔2022〕3號)規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18〕23號)第一條第一款中稅收優惠政策(印花稅除外)執行時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p>
(本文來源:內蒙古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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