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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能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24-12-25 14:28:18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若干問題,想必一些會計小伙伴可能會有所疑問。比如,支付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能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具體規定請看以下內容。

支付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能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支付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能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

第四條  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第七條  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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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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