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深入推進發票電子化改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明確在前期試點取得積極效果的基礎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今天帶你了解:從事二手車業務怎樣開具紅字發票?
■(一)當二手車交易市場僅作為開票方,為實際發生二手車交易的購銷雙方開具紙質紅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紅字數電發票時:
1.如果銷售方為自然人或未辦理稅務信息確認的單位,購買方未進行入賬確認的,由購銷雙方中任意一方向開票方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方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無需確認。
舉例:
自然人N向自然人O銷售二手車,由二手車交易市場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N或O向P申請開具紅字發票,P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開具紅字發票,無需確認。
2.如果銷售方為自然人或未辦理稅務信息確認的單位,購買方已進行入賬確認的,由購買方或開票方填開并提交《確認單》,經購買方或開票方中的另一方確認后,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
舉例:
自然人N向企業Q銷售二手車,通過二手車交易市場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Q已進行入賬確認,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Q或P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經P或Q確認后,由P開具紅字發票。
3.如果銷售方為已辦理稅務信息確認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未進行入賬確認的,由銷售方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
舉例:
企業Q向企業R銷售二手車,通過二手車交易市場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R未進行入賬確認的,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Q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由P開具紅字發票。
4.如果銷售方為已辦理稅務信息確認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購買方已進行入賬確認的,購銷雙方均可填開并提交《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
舉例:
企業Q向企業R銷售二手車,通過二手車交易市場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R已進行入賬確認的,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Q或R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經R或Q確認后,由P開具紅字發票。
■(二)當二手車交易市場銷售自己名下的二手車,同時作為開票方和銷售方,為購買方開具紙質紅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紅字數電發票時:
1.如果購買方未進行入賬確認的,二手車交易市場填開并提交《確認單》開具紅字發票,無需確認。
舉例:
二手車交易市場P向自然人N銷售二手車,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P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P開具紅字發票。
2.如果購買方已進行入賬確認的,雙方均可填開并提交《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由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紅字發票。
舉例:
二手車交易市場P向企業Q銷售二手車,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Q已進行入賬確認的,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P或Q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經Q或P確認后,P開具紅字發票。
■(三)當二手車交易市場購進二手車,同時作為開票方和購買方,代銷售方開具紙質紅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紅字數電發票時:
1.如果銷售方為自然人或未辦理稅務信息確認的單位,由二手車交易市場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開具紅字發票。
舉例:
自然人N向二手車交易市場P銷售二手車,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P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P開具紅字發票。
2.如果銷售方為已辦理稅務信息確認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二手車交易市場未進行入賬確認的,由銷售方填開并提交《確認單》,由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紅字發票。
舉例:
企業Q向二手車交易市場P銷售二手車,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P未進行入賬確認的,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Q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P開具紅字發票。
3.如果銷售方為已辦理稅務信息確認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二手車交易市場已進行入賬確認的,雙方均可填開并提交《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由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紅字發票。
舉例:
企業Q向二手車交易市場P銷售二手車,P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字樣的數電發票,P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時,由Q或P填開并提交《確認單》后,經P或Q確認后,P開具紅字發票。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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