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那么,如果企業年度中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之前多預繳的稅款如何處理呢?
企業年度中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之前多預繳的稅款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本文來源:浙江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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