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契稅,大家應該都不陌生,無論個人購買房屋還是企業運營過程中購買地產等行為,都涉及到契稅。那么問題來了,繳納了契稅還能申請退稅嗎?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退稅?
情況一
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情況二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情況三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申請辦理契稅退稅應提供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定:
納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的,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完稅憑證復印件,并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資料:
1.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證明材料;
2.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3.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提交補交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4.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2021年第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
(本文來源:內蒙古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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