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修復是納稅人在發生失信行為后,通過糾正行為、履行法律責任等方式,向稅務機關申請恢復其納稅信用的情形。納稅信用修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步驟進行操作。那么,納稅信用修復的時限和程序有什么規定呢?
修復時限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可在下列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或因此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1.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并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可對當前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破產企業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的。
2.因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3.由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納稅信用關聯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申請前連續6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4.因其他失信行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人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5.因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本年度納稅信用保留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或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開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修復程序
納稅人可在規定時限前填寫《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納稅信用狀況,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相應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或狀態,根據納稅信用評價相關規定,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
被直接判為D級納稅人修復后不得評價為A級。
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公歷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內只能申請一次。
納稅信用修復后納稅信用級別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之前被關聯為D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
申請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的,應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認可的和解協議,其破產重整前發生的相關失信行為,可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中破產重整企業適用的修復標準開展修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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