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彩票,如果中獎的話,則屬于偶然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偶然所得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個人取得彩票中獎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一、《關于彩票兌獎與適用稅法有關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體育總局公告2024年第12號)規定:“ 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彩票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繼續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中有關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銷售,仍在兌獎有效期內但尚未兌獎的彩票,按本公告規定執行?!?/p>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定:“為了有利于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規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執行?!?/p>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本規定從6月1日起執行。凡以前已征個人所得稅的,可不退稅;未征個人所得稅的,不補稅。”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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