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對外投資所得的收入。那么,企業取得投資收益,怎么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上述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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