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繳納和每個納稅人息息相關。偶然所得是指得獎、獲獎、中彩票等偶然性質的所得。那么,偶然所得能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本文內容來源:遼寧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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