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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2024-08-02 15:04:41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那么,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呢?

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稅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

(本文內容來源:安徽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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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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