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行政處罰法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24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一節 簡易程序

  第二節 一般程序

  第三節 聽證程序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123456789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