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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2. 離職后福利
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屬于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除外。
離職后福利計劃,是指企業與職工就離職后福利達成的協議,或者企業為向職工提供離職后福利制定的規章或辦法等。離職后福利計劃按照企業承擔的風險和義務情況,可以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其中,設定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3. 辭退福利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辭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愿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2)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辭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采取在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后,將職工工資支付到辭退后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辭退福利的定義和包括的內容,區分辭退福利與正常退休的養老金。辭退福利是在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企業根據法律與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如工會)簽訂的協議,或者基于商業慣例,承諾當其提前終止對職工的雇傭關系時支付的補償,引發補償的事項是辭退,因此,企業應當在辭退職工時進行辭退福利的確認和計量。職工在正常退休時獲得的養老金,是其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時,或者職工達到了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獲得的退休后生活補償金額,引發補償的事項是職工在職時提供的服務,而不是退休本身,因此,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進行養老金的確認和計量。另外,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提供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的,如發生“內退”的情況,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應當按照離職后福利處理。
4.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