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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八、 關于股票股利的處理
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資方不作會計處理,但應于除權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九、 關于投資性主體轉變時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由非投資性主體轉變為投資性主體時,其對自轉變日起不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于公司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轉變日公允價值和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
當企業由投資性主體轉變為非投資性主體時,其對自轉變日起開始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于公司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轉變日的公允價值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十、 關于處置和相關所得稅影響
(一)處置
企業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慮,決定將所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全部或部分對外出售時,應相應結轉與所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處置損益。
投資方全部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所有者權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投資方部分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處理并按比例結轉,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所有者權益,應當按比例結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例24】A 公司持有B 公司40%的股權并采用權益法核算。2×13 年7 月1 日,A 公司將 B 公司 20%的股權出售給第三方 C 公司,對剩余 20%的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A 公司取得 B 公司股權至 2×13 年 7 月 1 日期間,確認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為 400 萬元(其中:350 萬元為按比例享有的 B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50 萬元為按比例享有的 B 公司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享有 B 公司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為 100 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
A 公司原持有股權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應按如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 其他綜合收益
(1)轉入當期損益。
350 萬元的其他綜合收益屬于被投資單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由于剩余股權仍繼續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因此,應按處置比例(20%/40%)相應結轉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350/2=175(萬元)。
(2)轉入其他的權益科目。
50 萬元的其他綜合收益屬于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由于剩余股權仍繼續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因此,應按處置比例(20%/40%)并按照被投資單位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2. 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由于剩余股權仍繼續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因此應按處置比例(20%/40%)相應結轉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100/2=50(萬元)。
再假設,2×13 年 12 月,A 公司再向第三方公司處置 B 公司 15%的政權,剩余 5%股權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A 公司原持有股權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應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 其他綜合收益
(1)轉入當期損益。
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改按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其他結合收益175 萬元屬于被投資單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在轉換日全部結轉,同時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2)轉入其他的權益科目。
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改按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其他綜合收益25 萬元屬于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按照被投資單位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2. 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由于剩余股權改按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因此,應在轉換日全部結轉,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50 萬元。
企業部分處置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持有剩余股權時,在轉換日的會計處理應參看本指南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的內容。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如果上述交易屬于一攬子交易的,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處置子公司股權投資并喪失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在喪失控制權之前每一次處置價款與所處置的股權對應得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先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到喪失控制權時再一并轉入喪失控制權的當期損益。
(二)相關所得稅影響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通常情況下,當居民企業持有另一居民企業的股權意圖為長期持有,通過股息、紅利或者其他協同效應獲取回報時,其實質所得稅率為零,不存在相關所得稅費用。
只有當居民企業通過轉讓股權獲取資本利得收益時,該筆資產轉讓利得才產生相應的所得稅費用。
從資產負債表角度考慮,資產的賬面價值代表的是企業在持續持有及最終處置某項資產的一定期間內,該項資產能夠為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而其計稅基礎代表的是在這一期間內,就該項資產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的,兩者之間的差額將會于未來期間產生應稅金額,增加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及應交所得稅,對企業形成經濟利益流出的義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8 號——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企業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等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除外:一是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二是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當投資方改變其持有投資意圖擬對外出售時,不再符合上述條件,應確認其遞延所得稅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