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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引

2019-05-17 16:45:26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為更好地推進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改革,進一步深化社會化管理,加強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專業、規范、便利的服務,提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專業技能,根據《會計法》、《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8〕33號)及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我市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引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深圳市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取得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內容和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于90學分(每學時折算1學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

(一)公需科目。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2019年公需科目的學習內容。市財政部門提供免費公需科目網絡學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于2019年5月登陸“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或“深圳市財政局”官網首頁左下方“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點擊“公需科目學習”欄目,按要求參加學習,學習任務完成后將由系統自動完成公需科目學分登記。

(二)專業科目。從深圳市財政局發布的2019年專業科目學習內容指南中選擇。

按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可以自愿選擇網絡培訓、面授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還可通過參加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等形式折算獲取當年繼續教育學分。

超過20名以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需求,自行組織本單位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業務需求,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與單位的業務培訓相結合,有針對性地設置培訓課程,制定既符合繼續教育要求,又滿足學員所在單位需求的授課計劃,認真做好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信息的統計工作,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記錄,并對本單位提供繼續教育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三、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

開展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應具有相應培訓資質資格,要嚴格按我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專業科目學習指南要求設置培訓課程,做好技術服務保障,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防止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四、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繼續教育后進行學分登記,應提交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自主學習且學滿90學分的,需提供當年度培訓機構出具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2.用人單位組織學習且學滿90學分的,需提供當年度培訓機構出具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或本單位出具的學習證明。

3.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需提供當年度單科成績單或錄取通知書。

4.參加區級以上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及深圳市會計學會、深圳市財政學會、深圳市預算與會計研究會組織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需提供當年度參加會議的證明材料。

5.在職人員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需提供當年度成績單或考核單。

6.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且課題結項,獨立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需提供當年度課題結項證明。

7.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及《深圳市財政與會計研究》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獨立發表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需提供報刊證明材料。

8.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獨立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需提供當年度出版書籍證明材料。

9.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培訓班的,折算為90學分,需提供當年度培訓證書。

10.完成中國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培訓的,折算為60學分,需提供當年度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以上形式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實行先申報后審核的方式,由申請人登陸“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按照有關要求完成個人信息采集。具體流程:申請人填報個人信息→網上申報→上傳材料→短信反饋受理情況→財政部門審核→短信告知審核結果。各區財政部門負責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上傳的繼續教育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登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在線查詢繼續教育登記信息情況。

五、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應重視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提供方便,保證其學習時間,自覺維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經費,額度不低于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總額的1.5%。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晉升的重要依據。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

(三)已完成2018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人員應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學分登記。凡2018年未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的,可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進行補充學習,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學分登記。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原則上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和學分登記。

打印 責任編輯:鞠溢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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