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在參加會計繼續教育的學習時會發現,由于各個地區的會計繼續教育規則各不相同,每個地區的學分或考試要求也有所差異。那么,國家相關的會計管理部門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九條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框架,定期發布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專業科目指南,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進行指導。
與此同時,《通知》第十二條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這樣看來,會計繼續教育針對學分的要求和規定就顯而易見啦!當然,具體的相關要求還要以當地的相關部門最終通知為準。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會計繼續教育學分要求等相關規定的內容,相信學員一定會對此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
說明:因繼教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會計繼續教育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學員以當地會計管理部門的官方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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