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生活苦,上頓喝粥,下頓紅薯。其實很多在家接受會計繼續教育的小伙伴能夠體會到,沒有收入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我們上班其實害怕的不是被辭退和開除,而是沒工資之后會越來越窮。但實際上,我們離職后完全沒必要這么拮據,只要領了這兩筆錢,完全夠你挺上一陣。
要想問離職后可以領到哪兩筆錢,那就要看看你不是被辭退的。如果不是我們主動離職,而是在沒過錯的情況下被公司開除,我們可以領取離職補償金和失業補助金。
1離職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需要注意,如果通知辭退后讓其立刻離開的,還需要額外再補償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
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立即和勞動者結清工資。
但是在實際中,公司為了財務上的便利,離職者的工資,公司通常會在規定工資發放日發放。簡單來說,就是你在職時工資發放的時間,就是離職后工資發放的時間。如果公司遲發工資超過七天,且沒有正當理由的,便屬于拖欠工資。所以工資遲遲不發時,離職者可以就此申請勞動仲裁或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構進行舉報,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和補償金。
2失業補助金
除了離職公司的補償金以外,我們還可以領取另外一筆錢,那就是失業補助金了。
同樣的,失業補助金的領取也有一定限制,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了,如果主動辭職的失業人員如符合領取條件,也可到當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所以當我們失業在家,想趁有時間完成會計繼續教育報名時,千萬要記得領取這兩筆錢。一是能不讓生活過于困難,二是能減輕壓力全心投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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