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過會計繼續教育的小伙伴們一定看過這樣一類問題:某汽車銷售公司發布了一項通知,將組織本市所有居民舉辦一項體育競賽,并且在競賽參與者中,隨機抽取一名獎勵價值人民幣69萬元的汽車。那么這69萬元的汽車需要如何進行處理?
一、獲獎者的納稅金額及依據
雖然企業狠下心來設置這么大的獎勵,但是參與者獲得獎勵后,仍需要繳納稅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屬于偶然所得,應全額依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又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所以想直接獲得69萬元的汽車?那是不可能的,來吧,先交稅費:
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稅率=69×20%=13.8(萬元)
所以在繳納13.8萬元的個人偶然所得稅后,獲獎者實際可得55.2萬元的獎勵。
二、企業的入賬方式
常言道“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正常情況下,除了具有公益性的活動外,企業不可能平白無故的舉辦這樣一個有巨額獎金的競賽。從根本上講,企業就是為了搞噱頭,以此為手段來做營銷活動。所以企業支出這69萬元的獎勵時,可以定義為銷售商品而組織的對外競賽活動,這就需要計入“銷售費用”科目中了,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以上就是個人偶然所得稅的相關處理,其實不單單針對企業贈禮問題,其他情況的偶然所得也可適用。我們在完成會計繼續教育報名后,也一定要多學習實操知識,才能成長為全面的會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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