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過會計繼續教育的我們都知道,企業在運行期間,最主要的不是發展上的阻礙,而是經常會被資金問題困擾。例如當中小企業需要購買某些設備,會遇到資金不足且貸款門檻太高的困難,從而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發展。融資租賃是資金周轉困難時常用的一種租賃方式,稅務處理上和一般的租賃也有所不同。它具體是指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
簡而言之,就是承租人需要動產或是不動產,但是沒有足夠的錢去購買,這時找到融資租賃公司去購買指定的動產或是不動產,再向融資租賃公司租賃。承租人分期支付的租金一般會接近資產的買價,租賃期結束后資產一般歸承租人所有,但即使資產不歸承租人,也屬于融資租賃。
國家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的納稅人,實行“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這里要注意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行為是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融資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除了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國家認定的融資租賃企業和金融租賃企業還享受出口退稅的政策。融資租賃出租方需要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
融資租賃業務涉及到房產的,還需繳納房產稅。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由于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于出租人,房屋的權屬沒有發生轉移,所以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用繳納契稅。但如果在融資租賃期滿后,承租方購買房屋,使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對于比較特殊的售后回租業務,在出售時,房屋土地的權屬發生的轉移,因此需要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承租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租賃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而會計上是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由此產生的稅會差異需要納稅調整。
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于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融資租賃產生的利息,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我們在進行會計繼續報名學習之余,也一定要明晰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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