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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丟失該怎么辦?

2021-10-22 14:49:06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各位還在進行會計繼續教育的小伙伴們,如果發票丟失了,您知道要怎么做嗎?小編的好友小譚前段時間就遇到了這樣的事,那么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講述一下小譚丟失發票的故事吧。

增值稅發票丟失該怎么辦?

小譚在鑫華公司任稅務會計,由于最近公司業務比較繁忙,她經常在外奔走,一次外出期間,小譚不慎將手中的發票丟失,其中包括三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四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兩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小譚發現后不知所措,回到公司,同事建議她聯系所屬的稅務局進行咨詢,看稅務局怎么說。

小譚主要問了這樣幾個問題:

一、發票丟失,我先要做什么?

二、發票丟失,需要登報聲明作廢嗎?

三、我丟失的發票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其中丟失的專用發票中包括發票聯和抵扣聯,都要怎樣處理呢?

稅務局給出的答復是:

對于問題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對于問題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取消。

對于問題三: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的情形,根據財政部令第98號《會計基礎工作規范(2019年修訂》第五十五條第五款“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 代作原始憑證?!?/p>

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統一發票的發票丟失的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p>

小譚得到了稅務局的解答,懸著的一顆心總算落地了,然后就按照流程著手處理這次發票丟失的事件。

通過小譚的事件,如果在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報名后的小伙伴也遇到同樣的情形,應該也知道該如何處理了,實務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看似棘手的問題,不用過于擔心,總會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作為參考,指引我們的日常工作。

(本文由東奧會計在線原創,轉載須注明出處)

打印 責任編輯:韓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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