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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貨主播”們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2021-10-22 14:49:05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隨著網絡和經濟的迅猛發展,網購在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同時催生出一個新興職業——“網絡主播”。10月20日,李佳琦,薇婭,雙十一預售的直播,二人合計銷售額近70億??粗绱烁叩慕灰最~,小編發自內心的開心,在這個非同尋常的年份里,這樣的成績代表著我們的經濟正在回升,我們正在逐步從“新冠”的影響中走出來,。開心之余也讓小編想起2017年的一個稅收案件: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3月9日披露,某直播平臺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的收入高達3.9億元,但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最終在2017年被補繳稅款6 000多萬元。接受過會計繼續教育的我們都清楚,新行業的橫空出世必然伴隨稅收風險,只要我們認真思考,堅守稅收底線,風險自然可以規避。接下來,大家跟小編一起探索主播的“秘密”吧!

“帶貨主播”們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1主播的收入構成(此處不考慮打賞)


帶貨主播的收入構成

帶貨主播的收入構成

關于傭金和“坑位費”的解釋,在小編看來和我們常規銷售人員的薪資模式“底薪+提成”并未有太多區別,傭金如同銷售提成,坑位費等同于底薪。只是坑位費受到主播知名度、商品知名度和出場排位等因素影響。

目前主播傭金大多集中在20%~40%,坑位費在幾萬~幾十萬之間不等,明星的坑位費會更高,可達數十萬。一場直播下來,收入可見一斑。

2合作模式

平臺與主播之間的合作模式

平臺與主播之間的合作模式(關系)

3具體模式分析

小東是一名新晉超級網紅,粉絲上千萬。最近接到一個直播業務,預計收入可達500萬元。可是她卻犯了難,因為高收入,更代表著高稅收。她不知如何在合法的情形下得到最多的收入。因此她求助了閨蜜小奧,小奧對她的情況進行了分析,選擇了兩種利于小東的方案:

方案一:簽訂勞務關系:

增值稅:5 000 000÷(1+3%)×3%=145 631.07(元)

附加稅:145631.07×(2%+3%+7%)=17 475.73(元)

應納稅所得額=5 000 000-145 631.07-17 475.73=4 836 893.2(元)

個稅應納稅額=4 836 893.2×(1-20%)×40%-7 000=1 540 805.82(元)

合計繳納稅款=145631.07+17475.73+1 540 805.82=1 703 912.62(元)

方案二:成立個人工作室,與平臺簽訂合作協議(假如核定利潤率為10%):

增值稅:5 000 000÷(1+3%)×3%=145 631.07(元)

附加稅:145 631.07×(3%+7%+2%)=17 475.73(元)

應納稅所得額:(5 000 000-145 631.07-17 475.73)×10%=483 689.32(元)

個稅:483 689.32×30%-40 500=104 606.80(元)

合計繳納稅款:145 631.07+17 475.73+104 606.80=267 713.6(元)

選擇方案二節稅:1 703 912.61-267 713.6=1 436 199.01(元)

最后,提醒那些未完成會計繼續教育報名的小伙伴們,一定要合理合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解決稅收難題,不要被利益蒙蔽雙眼。

(本文由東奧會計在線原創,轉載須注明出處)

打印 責任編輯:韓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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