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以下簡稱《通知》)總則中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此《通知》一經頒布引起了全國各地對繼續教育的重視。2019年是《通知》實施的第一個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學習成果與大家的會計生涯息息相關。以下是小編向大家詳細闡述繼續教育的學分制度。
一、繼續教育的學分
《通知》第二十條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1、繼續教育的形式
根據《通知》第二章第十條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
(一)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統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會計類專業會議等;
(二)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四)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學分計量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會同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制定
2、學分的計量標準
參加上述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1)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相關考試,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的每天折算為10學分。
(2)會計類研究課題和公開出版書籍,獨立完成人和與他人合作完成的課題主持人,書籍的第一作者,每項研究課題和每本會計類書籍都折算為90學分。課題的其他參與人和書籍的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學分。
(3)獨立發表會計類論文和與他人合作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二、繼續教育學分的登記
1、直接登記,
會計技術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會計相關的考試,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直接為會計技術專業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單位登記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報送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3、其他登記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上述1、2以外其他形式的,應當在年度內登錄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指定網站,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也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每個地區的繼續教育學分制度以及登記規定不僅相同,學員們以所屬地區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的規章和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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