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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文 號:頒發日期:2022-08-12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30號文)精神,切實做好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辦法》以及我區行業發展實際,我會重新制定了《新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暫行)》,現予印發,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新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暫行).docx
附件2:新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指標明細表(暫行).xlsx
新疆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新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系統、科學的反映與評價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綜合實力、誠信建設情況,促進我區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疆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新疆注協),會同財政廳內控監督處、會計處負責組織我區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并公布綜合評價的有關信息。
第三條 事務所綜合評價每年進行一次。評價范圍包括在新疆設立的事務所及跨省級行政區劃在新疆設立的分所。總所在新疆的分所應并入總所參加綜合評價。
第四條 經批準在新疆設立的事務所及跨省級行政區劃在新疆設立的分所。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須參加綜合評價:
(一)未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
(二)未按時履行會員義務;
(三)上年度填報綜合評價信息嚴重失實;
(四)依法終止;
(五)上一年年末新設立,且未發生業務的;
(六)不符合參加綜合評價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事務所,可自愿申請參加綜合評價。事務所于每年4月30日前,填寫報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基本情況表》(以下簡稱《情況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新疆注協,新疆注協會同財政廳內控監督處、會計處審核后,對事務所綜合評價前50名的相關信息,在新疆注協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新疆注協在門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發布全區會計師事務所綜合排名前50名相關信息,完成綜合評價相關信息披露。
如發現報送虛假材料的,將取消該事務所當年及下一年度綜合評價排名資格,給予通報批評的懲戒,并在新疆注協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六條 事務所在發布開展綜合評價排名工作公告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務所參加綜合評價。
合并或者分立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相關批復文件等證明材料。
第七條 事務所綜合評價指標包括:業務收入、人力資源、綜合評價質量、處罰和懲戒(減分項)四大類。
總分共計100分,各項指標分值情況如下:
(一)業務收入(50分)。指事務所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業務收入。包括事務所本身業務收入、業務收入增長2項具體指標。
1.事務所本身業務收入指標(47分)。采取分檔累進計算分值,共分五檔:
(1)業務收入在3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為第一檔,滿分27分,計算公式:(事務所業務收入/300萬)×27分;
(2)業務收入在300-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為第二檔,滿分32分,計算公式:27分+[(事務所業務收入-300萬)/(1000萬-300萬)]×5分;
(3)業務收入在1000-3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為第三檔,滿分37分,計算公式:32分+[(事務所業務收入-1000萬)/(3000萬-1000萬)]×5分;
(4)業務收入在3000-5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為第四檔,滿分42分,計算公式:37分+[(事務所業務收入-3000萬)/(5000萬-3000萬)]×5分;
(5)業務收入高于5000萬元的為第五檔,滿分47分,計算公式:42分+[(事務所業務收入-5000萬)/(全區事務所業務收入最高值-5000萬)]×5分。
2.業務收入增長指標(3分)。事務所增長率小于或等于全行業增長率的,得1分(新成立或沒有增長的事務所不得分);事務所增長率大于全行業增長率的,得3分。
(二)人力資源(12分)。包括注冊會計師人數、執業超過5年且年齡在65周歲以下的注冊會計師數量、取得財會中、高級職稱人數3項具體指標。
1.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5分)。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在中注協管理系統中認定的事務所人員數據。
注冊會計師人數低于10人,得3分;10人(含)-20人,得4分;20人(含)以上,得5分。
2.執業超過5年且年齡在65周歲以內的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5分)。1人得1分。
3.取得財會中、高級職稱人數指標(2分)。指上年度取得財會中、高級職稱證書的人員數據。
中級1人得0.5分,高級1人得1分。
(三)事務所綜合評價質量(38分)。
事務所綜合評價質量指標,時點指標以上年度12月31日為基準日。
1.黨團建設(11分)。從黨團組織建設及規范化組織生活兩方面考評。成立聯合黨支部的得1分;成立獨立黨支部的得2分;成立群團組織的(共青團、工會、婦聯等)得1分;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分所負責人擔任黨支部書記的得1分;設立紀檢機構或指定紀檢委員的得1分;事務所“黨建入章”的得1分;擔任各級行業黨委委員的得1分;事務所新發展、新增黨員,1人得0.5分,累計不超過1分;黨建工作年度考核獲得“好”得2分,“較好”得1分,“一般”不得分。
2.社會貢獻(8分)。
(1)行業貢獻(2分)。參加行業課題研究、專項調查、執業質量檢查、對政府組成部門、高等院校、行業授課的,得1分/人·次。
(2)行業影響力(2分)。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1人得0.5分;被各級政府部門聘請為專家的,1人得1分;
專家指相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頒發聘書或相關文件證明,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3)專業文章(2分)。在全國性刊物上發表專業文章,1篇得1分;在《新疆注冊會計師》期刊上發表專業文章,1篇得0.5分。
(4)承擔社會責任(2分)。參加行業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1次得1分;事務所自行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1次得0.5分。
3.品牌延續時間(3分)。指事務所現用名稱的使用年限。5年(含)-10年得1分,10年(含)-20年得2分,20年(含)以上得3分。
4.獎勵(或表彰)(2分)。獲自治區及以上獎勵的單位或個人,1項得1分;獲區(縣)級獎勵的單位或個人,1項得0.5分。
5.人才培養(10分)。參加財政部門舉辦的各類專業培訓班的,得1分/人·次,累計不超過2分;在考評年度獲得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的,得1分/人·次,累計不超過3分;領軍(高端)人才數量:中注協領軍人才、資深會員,1人得1分,自治區會計領軍人才,1人得0.5分,累計不超過2分;建立高校實習基地的事務所,每年實習人員5人次(含)-10人次,得2分,10人次(含)以上,得3分。
培訓班指參加三大會計學院和財政部門舉辦的除學分制外的面授班。實習基地應有授牌或簽約合同,實習人員以實習合同為準,應提供工資表。
6.信息化建設(4分)。自行建設或購買市場上成熟的,覆蓋審計作業、項目管理等領域的審計作業系統的得1分;建立覆蓋事務所人員、財務、行政辦公的內部管理系統的1分;建立獨立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的得1分;加大信息化人才引進,包括引進培養IT審計師、信息系統審計師、軟件工程造價審計師的得1分。
(四)處罰和懲戒指標(減分項)
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處罰、懲戒指標應減分值=Σ[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次數(人數)×相關分值]
1.在評價年度前一年執業機構因執業受到以下行政處罰的,暫停執業1次減6分,警告1次減4分;受到行業自律懲戒的,公開譴責1次減5分,通報批評1次減4分,訓誡1次減3分;下達監管關注函、出具管理建議書、約談、通報等方式進行處理1次減2分。
2.報送任職資格檢查、行業自律檢查、會費繳納、注冊、轉所、股東資格審核、繼續教育培訓、行業黨(團)建等相關基礎資料時,提供虛假和誤導性資料,事務所減5分/次。
3.無故不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等不配合協會工作的,不按協會要求進行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等,事務所減2分/次。
4.在評價年度前一年執業人員因執業受到行政處罰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1人減5分,暫停執業1人減4分,警告1人減3分;受到行業自律懲戒的,公開譴責1人減4分,通報批評1人減3分,訓誡1人減2分;下達監管關注函、出具管理建議書、約談、通報等方式進行處理1次減2分。
5.注冊會計師未完成繼續教育,事務所減2分/人·次。
第八條 綜合評價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綜合得分=業務收入指標得分+人力資源指標得分+綜合評價質量指標得分-處罰和懲戒指標(減分項)得分
第九條 事務所應配合新疆注協完成對評價數據的收集、審核,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備查。
第十條 本辦法由新疆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辦法《新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新會協〔2016〕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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