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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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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
文      號:財會〔2023〕4號
頒發日期:2023-02-2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資委,深圳市財政局,各計劃單列市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資委,各證監局,有關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有關要求,完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我們制定了《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證監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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