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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202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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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
文      號:
頒發日期:2021-01-26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會計師事務所、外地在渝設立的分所:

根據中注協的要求,重慶市注協于2020年7月至11月開展了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目前檢查已全面結束?,F將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的基本情況

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有134家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協會共檢查了24家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包括3家證券資格事務所在渝分所),檢查率為17.91%。檢查內容主要為事務所的質量控制體系、業務項目質量、職業道德三個方面。

從總體情況看,事務所執業整體質量水平有所提高,風險意識得到加強。在質量控制體系方面,部分事務所針對自身規模和特點制訂了相適應的質量控制制度,在執行過程貫徹和體現了質量和風險意識,管理層的風險意識有所增強;在業務項目質量方面,大部分事務所基本能遵循執業準則,對重要項目實施了主要程序,收集了主要證據,但少數事務所未遵循執業準則,審計程序不完整,審計證據不充分,難以支持審計結論的情形仍然存在,個別事務所還存在個別報告意見類型不恰當、質量低下的情況;在遵守職業道德方面,大部分事務所均較好地遵循了職業道德守則的規定。

二、事務所存在的問題

(一)質量控制體系方面

1. 質量控制環境

個別事務所沒有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制度,對事務所的質量管理還停留在行業發展初期的原始狀態;部分事務所股東年齡老化現象嚴重,股東年齡結構嚴重不合理,個別所股東年齡均在65歲以上,個別所3名合伙人2名均超70歲;個別所由非注冊會計師實際控制,不能對業務質量承擔領導責任;個別所以收益而非質量為導向,內部治理缺失,出具的報告未履行必要的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個別所合伙人之間經營理念不一致,分成不同團隊獨立經營,甚至分設兩個辦公場所,在業務承接、業務執行、質量復核、報告簽發等各方面各自為政,形成事實上的分裂,統一的質量管理制度無法實施而形同虛設。

2、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個別所在主任會計師之下設置了7、8個副主任會計師,報告復核和簽發均授權副主任會計師,主任會計師事實上未履行應盡職責;個別所主任會計師因年齡較大未參與事務管理,由其他股東對業務、質量進行管理,主任會計師未履行應盡職責。

3、合伙人機制

在股東晉升、退出機制方面,中小所相關制度普遍不完善,股東階層固化,缺乏激勵機制和明確的晉升退出通道;股東年齡結構老化,導致新準則、新知識無法得到推廣應用;部分所缺乏以質量為導向合伙人考核機制,對股東不考核、不問責;業務上沒有建立合伙人定期輪換制度;合伙人委派相關制度不完善;部分所股權結構設置不合理,存在 “一股獨大”現象,監督和決策制衡機制缺失。

4、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部分所在承接業務時,初步業務活動沒有切實執行,業務承接評價表流于形式,每個客戶千篇一律,沒有實質性內容;對業務承接的批準和授權不完善,業務約定書沒有主任會計師簽字,不能體現主任會計師審批過程,部分所的一般注冊會計師甚至助理人員都能決定承接業務;個別所支付開拓業務費,最高比例高達30%,埋下執業風險隱患。

5、人力資源方面

在培訓上,部分所沒有建立有效培訓機制,以參加協會繼續教育為主,缺少結合本所實際、針對性更強、有系統內容的定期培訓制度,不利于提升員工的專業勝任能力。

在人員職級管理上,部分所對業務人員未劃分級次,對新入職人員和經驗豐富的人員無區別,考核機制不完善,沒有正常上升通道,不利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在薪酬設置上,部分所薪酬中與審計項目掛鉤的效益工資(獎金)占比較大,員工薪酬與業務收入關聯過高,可能造成薪資機制影響執業質量的情況。

在專業勝任能力上,部分所工作底稿重要程序未實施或者實施不到位,項目工作底稿僅有幾張基礎表,業務人員專業能力明顯不足。

檢查中我們對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執業掛靠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經統計分析,部分事務所存在明顯執業掛靠的情況。

6、業務執行

在對項目的參與程度上,部分所注冊會計師對業務參與度不夠,現場工作均由助理完成,有些甚至主要由實習生完成;注冊會計師不熟悉項目情況,對業務無指導監督,個別注冊會計師甚至只負責簽字蓋章。

在質量復核上,部分所雖有復核制度,但僅在復核表上簽名,無復核痕跡及記錄,審計底稿存在不少錯誤,說明質量復核并未落到實處;個別所復核人員無注冊會計師資格,不具備復核所要求的經驗和權限;部分所對復核人員薪酬與業務收入掛鉤,可能影響復核人員獨立性。

在業務標準的制定、修改和傳達上,部分所沒有制定本所適用的業務操作指南,也沒有根據準則的變化及時修訂并傳達執業標準,個別所同時存在幾套底稿模板,底稿質量參差不齊。

在檔案管理上,部分所超出60天工作底稿仍未歸檔,個別所甚至規定業務檔案每年年終時統一整理移交。

7、業務監控

在質量監控方面,大部分所未建立或有效實施有關監控的政策和程序,如設立或指定監控部門與人員,確定監控內容、范圍與周期,制訂有關監控結果的處理、傳達及投訴的處理制度等政策,以確保質量控制制度恰當并有效運行。個別所雖建立了監控措施,但沒有實施、傳達及處理和記錄。

(二)業務項目質量方面

1、年報審計業務

(1)風險評估程序未有效實施。

檢查中發現,風險評估程序的實施仍是事務所的薄弱環節。相關工作底稿都非常簡單,缺乏實質性內容,個別所甚至沒有實施。審計人員不重視風險評估程序,也不知如何實施風險評估程序。風險評估程序底稿既沒有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實質性的了解,也沒有根據了解的狀況對重大錯報風險領域進行評估,即使粗略地判斷出一些風險領域,但與進一步審計程序完全脫節,對實質性程序的實施沒有指導作用。

(2)審計計劃無針對性,重要性水平確定依據不足。

檢查中發現,不少所審計計劃沒有針對性,缺乏重要的內容,對審計業務的開展缺乏實質意義的指導和控制。部分項目中的審計計劃不考慮客戶所處行業特點、規模大小和審計復雜程度,審計計劃內容千篇一律。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制訂。此外,對重要性水平應用不足,重要性水平確定不合理,普遍存在僅僅以資產總額確定重要性水平的情形,沒有考慮營業收入、稅前利潤等標準的可行性和適用性;在評價報表錯報時也并未真正考慮重要性水平,致使重要性水平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3)對新的會計準則不熟悉,導致審計結論不恰當

檢查中發現,不少執業人員對近幾年新發布的會計準則及相關制度不了解,知識儲備仍停留在多年前已廢止的規則之中。會計、審計知識沒有及時更新,導致對明顯錯誤的會計處理不能識別。如今年檢查的一個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將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1,880萬元,在相關資產尚未構建完成的情況下,全部計入當期損益,導致本期利潤虛增1,880萬元。

(4)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檢查中發現,不少所對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及異常數據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如被審計單位主要財務指標的大幅異常波動,一些重要數據比例異常(如毛利率),交易事項會計處理與摘要明顯不一致等,從工作底稿明顯可以看出,但注冊會計師未對該異常事項進行關注,也未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消除疑慮。

(5)審計程序單一,較少運用分析程序

檢查中發現,有相當比例事務所在審計業務中審計程序單一,主要以檢查會計憑證為主,結合函證程序,很少運用詢問、觀察、分析等其他程序,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也限于憑證抽查記錄、復印憑證等對真實性認定的檢查,對分析程序的運用不重視,造成審計工作底稿形式單一,對存在、完整性、權利與義務等認定缺乏支持,審計證據難以支撐審計結論。

(6)對函證程序控制及相關記錄不重視

對銀行存款、往來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時,對函證程序的控制不重視,未記錄函證控制過程,未見收、發函證相關的證據資料;過于依賴函證,缺乏對函證結果可靠性的評估,對回函不符的情況未予關注,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忽視了對其他證據的收集和佐證;此外替代程序實施不充分,大部分僅僅是檢查記賬憑證,抽查發票,沒有核對重要文件、合同等資料。

(7)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審計程序不到位。

檢查中發現,部分所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如:執行程序單一,多數是隨意抽查幾張憑證或收集少量合同;樣本量嚴重不足,不重視抽樣風險;未執行分析程序,對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未進行關注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未進行截止性測試;對營業成本的計算結轉未進行復核或重新計算,而僅僅是關注由存貨結轉成本的憑證等。

(8)未對特定項目實施審計程序并收集審計證據

在檢查的審計報告中,部份報告未實施關聯方交易、持續經營能力、或有事項、日后事項等特定項目審計程序,未獲取相應的審計證據,形成必要的審計記錄。

2、專項審計業務

本次檢查抽查的專項審計報告主要類別有專項資金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對初步業務活動,審計計劃,控制測試等審計環節底稿簡單或沒有底稿。如初步業務活動底稿缺乏對客戶基本情況的了解和獨立性的評估;審計計劃極為簡單,缺乏實質性內容,每個項目雷同等。

(2)檢查記錄不完整,底稿數據、結論之間缺乏邏輯關系。工作底稿仍以收集、復印資料為主。缺乏對審計過程、職業判斷、抽樣標準、測試結果分析等相關審計軌跡和記錄。

(3)缺乏基礎工作底稿。如:部分報告缺乏現場勘查記錄,對文件資料收集不完整,未按項目支出的明細對應編制檢查表, 未對送審金額是否有審計調整情況在底稿中說明;缺乏檢查程序表、調整分錄表;對重要文件缺少查驗記錄和說明。

(4)實質性程序實施不到位或存在明顯缺陷。如對收入、成本等重要項目未實施分析程序;對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未實施函證程序,也未實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對存貨、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未實施現場勘查程序,或底稿未作記錄;未關注關聯方交易;對審計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沒有關注并追加審計程序;在實質性測試中抽查樣本明顯不足。

(5)重要審計結論缺乏工作底稿的支撐。如某專項審計,注冊會計師在缺乏審計底稿和審計記錄的情況下,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運行情況、某時點的資產負債情況發表審計意見。同時,被審計財務報表利潤總額存在重大異常,在實質性檢查、分析程序實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6)質量控制復核不到位。對報告的質量復核流于形式,復核記錄只有復核人員簽名未見具體內容或復核記錄,經質量復核后的報告仍存在不少低級錯誤。

(三)職業道德方面

本次檢查沒有發現違反誠信基本原則的情況,但仍存在以下問題:個別事務所沒有建立保證獨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在執業中也沒有嚴格保持獨立性,業務來源與同一控制下的會計咨詢、代賬業務密切關聯,存在會計代賬業務與鑒證、審計業務同時承接的情況;個別事務所承接的業務數量超出了事務所的規模和勝任能力,注冊會計師簽署報告數量異常,甚至在沒有參與的報告上簽字;個別事務所在業務承接時存在支付高額傭金或回扣的現象,不僅違反了職業道德守則,也給事務所埋下風險隱患。

三、檢查結果處理

(一)根據檢查結果,重慶市注冊會計師行業懲戒委員會依據《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法違規行為懲戒辦法》,對質量控制體系存在缺陷、執業質量低下的重慶秋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予以通報批評,對兩名注冊會計師予以訓誡。

(二)針對被檢查事務所存在的質量控制體系問題和執業質量問題視嚴重程度,分別對5家事務所及9名注冊會計師進行談話提醒或約談,對4家事務所下達限期整改書。

(三)組織專題培訓和座談會,開展幫扶工作。協會于12月對執業質量較差的80名注冊會計師組織專題培訓,并召開由被檢查事務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質量控制座談會,并將對部分執業水平較差的事務所開展技術幫扶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升執業質量。

請各事務所對照上述問題,認真檢查本機構在質量控制體系、職業道德及業務項目質量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問題,建立健全本機構的質量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遵循,以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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