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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文 號:頒發日期:2021-11-26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第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申請執業許可。經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登記注冊數據進行比對核查,現有遼寧鐵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等13家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未按規定取得執業許可(名單詳見附件)?,F責令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進行整改,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日內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向省財政廳報告。
(由于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整改通知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相關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遼寧省財政廳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