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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文 號:吉注協[2017]2號頒發日期:2017-02-09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以下簡稱檢查辦法)和《關于開展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6]78號)(以下簡稱年檢通知)要求,現將全省2017年度開展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和方式
(一)年檢范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及協會代管人員均應參加年檢。
(二)核對信息。各事務所要指派專人核對、修改和補充本所每名注冊會計師及從業人員有關信息,并通過中注協行業管理系統(http://cmis.cicpa.org.cn),進行網上信息申報。
(三)落實中注協“三同步”要求。按中注協部署,今年開始,為有針對性地指導推動事務所黨組織建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保證事務所黨的組織和工作動態覆蓋。2017年度年檢工作與行業黨建、團建和分類分級綜合評價等行業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黨建工作與注冊、綜合評價、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的協調,在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注冊登記時,同步采集員工信息;年檢時,同步檢查黨建工作;評價時,同步將黨建工作指標納入重要指標,動態掌握事務所及其黨員變化信息,
(四)報送紙制材料。請事務所將下列送審年檢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報送省注協紙制材料(一式兩份)。
1、2017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1);
2、注冊會計師身份證復印件;
3、按中注協要求,對于所在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受到刑事處罰、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已死亡,應當作為特別事項予以說明;
4、2016年度注冊會計師從事主要業務情況表(詳見附件2);
5、2017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和其他從業人員情況表(詳見附件3);
6、2016年12月事務所統一參加社保繳款憑據復印件;
7、注冊會計師2016年1月、6月、12月工資表復印件;
8、本所開展年檢工作情況的報告;
9、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黨組織組建情況統計臺賬(詳見附件4);
10、有黨員未建立黨組織情況統計臺賬(詳見附件5);
11、事務所民主黨派人士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6);
12、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團組織建設情況表(詳見附件7)。
二、年檢重點
(一)檢查重點內容。按照中注協年檢通知要求,今年突出檢查注冊會計師履行會員義務、繼續教育、專職執業等情況,重點關注涉及投訴舉報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新設立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中小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以及協會代管的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情況,尤其是專職執業情況。重點檢查注冊會計師的社保參保證明、工資清單、聘用合同、人事檔案托管證明、業務工作底稿等情況。
(二)實地現場檢查。根據《檢查辦法》,省注協將對部分注冊會計師進行實地現場檢查(名單詳見附件8)。有接受實地現場檢查注冊會計師的事務所,應在事務所年檢時,帶領接受實地現場檢查的注冊會計師及本人2016年度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業務工作底稿原件1份,同時到省注協進行年檢。
三、年檢時間安排
請各事務所在辦理年檢時,向省注協提交注冊會計師證書、注冊會計師身份證及裝訂成冊的年檢材料,具體年檢時間安排如下:
省外在我省設立的分所、四平地區事務所 2月27日
吉林地區事務所 2月28日;
長春地區事務所(詳見附件9)3月1日-3月3日
遼源、白山、通化地區事務所 3月6日
延邊、松原、白城地區事務所 3月7日
四、年檢相關事項
(一)省注協依據《檢查辦法》規定,對有《檢查辦法》第十一條情形的注冊會計師,省注協暫緩檢查;對有《檢查辦法》第十二條情形的注冊會計師,省注協不予通過年檢。
(二)根據中注協《檢查辦法》第八條和《年檢通知》第三條二款規定,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事務所提供年檢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一經查實送審材料不實,省注協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第八條規定做出懲戒。
(三)省注協將優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供現場服務,認真、及時審查事務所申報的年檢材料,對符合任職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在其注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年檢通過專用章。省注協對通過年檢、撤銷(注銷)注冊和暫緩年檢的注冊會計師,將在省注協網站進行公示,年檢結果將在《吉林日報》公告,檢查程序和結果透明公開。
(四)省注協設立年檢工作舉報電話和郵箱。舉報電話(傳真):0431-88591825 郵箱: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郵編:130051 地址:長春市北安路1080號)
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