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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2014年吉林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自查的通知

吉財會管[2014]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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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
文      號:吉財會管[2014]204號
頒發日期:2014-04-16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切實做好我省2014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組織地方財政部門開展2014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監[2014]2號)和中注協《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會協[2011]39號)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組織轄區內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就自身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全面自查,并就自查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本次自查范圍包括轄區內所有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

二、自查內容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人員資質、業務報備等情況,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股東(或合伙人)資質不符合要求情況;

2、是否存在已不具備設立條件且未向省級財政部門備案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業務報備等情況。

(二)質量控制體系方面,主要包括:

1、質量控制環境、合伙人機制、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承接與保持、人力資源、業務執行等質量控制要素是否存在缺陷,事務所自身是否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和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控制》的要求建立了質量控制體系并有效執行。

2、職業道德方面,事務所自身是否制定并有效實施了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事務所及其人員能夠遵守職業道德守則的相關要求;事務所及其人員是否存在違反獨立性原則的行為;是否存在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為獲得客戶而支付業務介紹費、商業賄賂、或有收費等不正當行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掛名簽字、兼職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業務收費方面,事務所自身業務項目收費是否符合《吉林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是否存在以犧牲業務質量為代價的不正當低價競爭行為;是否在參與審計服務投標過程中,存在攪亂市場秩序的違規投標行為。

4、財務管理方面,事務所自身財務核算、繳納稅費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保險等內部管理情況。

(三)業務項目方面,主要包括:

1、注冊會計師是否將風險導向審計理念落到實處,是否有效識別和評估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是否充分考慮由于舞弊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是否針對風險評估結果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風險評估、審計計劃是否流于形式。

2、注冊會計師是否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充分識別財務報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是否關注對收入的確認與計量、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資產減值、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非經常性損益、持續經營等重大風險領域。

3、注冊會計師是否合理確定控制測試以及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是否充分考慮了控制測試結果對實質性程序的影響,是否針對所有重大的交易、賬戶余額及列報實施了恰當的實質性程序,函證、存貨監盤、固定資產檢查、截止測試等常規審計程序是否執行到位,重要審計證據的獲取是否充分、適當,形成的審計結論是否合理。

4、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復核是否流于形式。項目簽字注冊會計師尤其是項目合伙人是否深度參與審計業務,審計過程中是否對項目組成人員實施持續有效的督導;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是否具備復核工作所要求的經驗與權限,是否按照準則要求的復核內容切實履行復核職責。

5、注冊會計師是否勤勉盡責,已披露的審計報告內容和審計報告是否正確,財務報表及附注中是否存在文字數值錯誤;出具的標準意見審計報告是否恰當,獲取的審計證據能否支撐審計意見;非標準意見審計報告原因說明段表述是否簡潔、準確、到位。

業務項目自查原則上檢查事務所在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期間出具的所有業務報告。

三、自查時限

本次自查時限為: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5月底結束。

四、相關要求

1、各會計師事務所要認真做好全面自查,查找并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每類問題要有實例),制定整改措施,承諾整改時限。

2、各會計師事務所于6月6日前將自查報告及自查情況匯總表(見附表)一式一份報送至省財政廳注管辦。

3、注管辦和注協將根據自查情況及檢查計劃確定2014年擬重點聯合檢查事務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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