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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文 號:豫會協[2020]52號頒發日期:2020-09-03
地 區:河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服務機構)、濟源示范區注冊會計師協會,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提升注冊會計師協會服務水平,促進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規范發展,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了《河南省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輔導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9月3日
河南省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輔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指導我省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完善質量控制體系,提升執業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充分發揮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特色優勢和重要作用,根據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是指河南省會計師事務所分類評價結果中被評為b、c、d類會計師事務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業務輔導,是指注冊會計師協會利用行業專家資源,通過查閱、分析、訪談、講解等方法,幫助事務所診斷在遵守執業準則、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和職業道德及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督促其規范管理、提高質量、降低風險的專業指導工作。
第二章 業務輔導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全省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輔導標準、政策制定及組織協調工作,并指導各地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開展業務輔導工作。
第五條 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省直管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輔導,各地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輔導。
第三章 業務輔導對象及內容
第六條 業務輔導對象:
(一)設立時間不超過兩年且未接受過河南省財政廳或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執業質量檢查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業務質量不高、風險意識不強、管理能力較弱或執業隊伍老齡化的會計師事務所;
(三)主動提出接受業務輔導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屢遭投訴或執業質量檢查中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
(五)根據工作總體安排列入輔導范圍的會計師事務所;
(六)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有必要給予業務輔導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七條 業務輔導的內容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體系完善情況、執業準則及職業道德準則執行情況、人才培養情況、內部治理合適性、市場開拓及各類新型業務拓展執行情況、各類業務報告編制和工作底稿編制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 業務輔導方式與實施
第八條 業務輔導采取自愿性和強制性相結合,以日?;掷m性的推行為主,但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實地輔導活動,保證所有新成立及提出幫扶需求的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得到有效輔導和幫助。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每年應制定年度業務輔導計劃或輔導實施方案,明確當年輔導的內容、方式、輔導對象、輔導目的及時間安排等。地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業務輔導計劃應當報送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條 業務輔導可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如借助網絡平臺、深入實地輔導、提供專家答疑和技術援助、開展研討等。實地輔導主要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提前自查,專家現場訪談、查閱資料等方式找到存在的問題,現場給予分析指導并幫助找到恰當的解決方案。
第十一條 在實施現場業務輔導前,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提前公布被輔導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并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被輔導會計師事務所。
第十二條 自愿接受實地業務輔導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年在4月份之前填寫業務輔導申請表(見附表)上報注冊會計師協會,經審定后可確定為當年業務輔導對象。
第十三條 被強制業務輔導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積極配合業務輔導工作,提供輔導前所需全部資料和必要的工作場所,并如實介紹會計師事務所真實情況。
第十四條 被強制業務輔導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無故不配合、不接受業務輔導。
第十五條 業務輔導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規問題的會計師事務所,輔導專家在幫助分析違規原因、提出改進建議的同時,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對嚴重違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管理建議書》,督促其停止或改正違規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進行重點跟蹤監管督導。
第五章 專家輔導人員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從行業專家庫中合理選擇和確定相關專家,組成專家輔導小組。專家組主要由各類執業技術專家和優秀事務所高層管理人員及注冊會計師協會監管工作人員組成。
第十七條 專家輔導小組有權對被輔導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業務檔案、財務資料以及其他與會計師事務所管理相關的資料進行了解、查閱分析,并根據工作需要對會計師事務所有關人員進行訪談。
第十八條 專家輔導人員責任:
(一)對輔導中了解到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客戶的涉密信息應當保密,不得用于與輔導工作無關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給與輔導工作無關的任何人員。
(二)獨立客觀、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術指導和援助,自覺遵守《河南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廉政規定》。
(三)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能夠較好適應個性化的輔導需求。
第十九條 專家輔導人員在業務輔導工作中應書面記錄業務輔導過程,對形成的業務輔導工作底稿整理歸檔,輔導檔案由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
第二十條 專家輔導人員在業務輔導中違反保密、獨立性要求及無法勝任輔導工作的,注冊會計師協會及時將其調整出行業專家庫,并根據違規情況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可對表現優秀的行業專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積極支持本所行業專家參與業務輔導工作,并保證行業專家在參加業務輔導工作期間的考核與評價、薪酬待遇等不受影響。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地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區業務輔導管理實施辦法,并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