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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2019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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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12-23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會計師事務所、外地在渝設立的分所:

根據中注協的要求,重慶市注協于2019年7月至11月開展了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目前檢查已全面結束?,F將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的基本情況

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有113家會計師事務所,今年共檢查了21家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包括4家證券資格事務所在渝分所),檢查率為18.58%。檢查內容主要為事務所的質量控制體系、業務項目質量、職業道德三個方面。

從總體情況看,事務所執業整體質量水平有所提高,風險意識得到加強。在質量控制體系方面,部分事務所針對自身規模和特點制訂了相適應的質量控制制度,在執行過程貫徹和體現了質量和風險意識,管理層的風險意識有所增強;在業務項目質量方面,大部分事務所基本能遵循執業準則,對重要項目實施了主要程序,收集了主要證據,但少數事務所未遵循執業準則,審計程序不完整,審計證據不充分,難以支持審計結論的情形仍然存在,個別事務所還存在個別報告意見類型不恰當、質量低下的情況;在遵守職業道德方面,大部分事務所均較好地遵循了職業道德守則的規定。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如下:

二、事務所存在的問題

(一)質量控制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

1、質量控制環境

在組織結構和治理結構上,個別事務所股東(合伙人)年齡老化或斷層嚴重,年齡結構不合理,個別事務所合伙人年齡超過80歲;個別事務所股東(合伙人)較少參與事務所管理;個別事務所實際控制人為非注冊會計師;個別事務所存在一股獨大或股權較較集中的情形。

在經營戰略上,大部分事務所沒有建立清晰的長遠目標和明確的發展規劃,沒有著手建立與之匹配的質量控制制度和人力資源系統,給執業質量帶來風險。

2、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方面

個別事務所出具的部分審計報告中無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簽字,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1035號文件的規定;個別事務所將該所大部分注冊會計師股東均設為副主任會計師并授權在報告上簽章;個別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僅在報告上蓋章但不簽名,不能體現主任會計師對報告質量進行復核的責任。以上幾種情況均不利于主任會計師對業務質量承擔領導責任。

3、合伙人機制

本次被檢查的中小事務所,合伙人機制普遍存在缺陷,存在的問題包括:沒有建立完善的合伙人晉升或退出制度,沒有建立激勵機制和明確的升遷通道鼓勵新股東的加入,不利于調動注冊會計師的積極性,股東階層因得不到新鮮血液的補充而面臨老化。

合伙人的委派、薪酬、違規處理方面,制度不完善,或未嚴格按制度執行。部分機構合伙人的薪酬主要依據其擔任的職務,不予考評和問責,不利于形成獎懲分明的機制使合伙人勤勉盡責。

4、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在業務承接方面,個別事務所相關制度不完善,如缺少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的規定,缺少股東對承接業務產生重大分歧時的處理意見和處理方法;未設計具體的評估、審批流程,以保證相關制度的有效執行;部分事務所業務承接評價表中記錄的內容較為簡單,偏于形式化,或承接時僅由項目人員對業務進行初步評價,分管合伙人審核,可能存在評價能力不足的問題;個別事務所派工單顯示負責承接項目的人員為業務助理,而非執業注冊會計師;部分事務所在業務委派方面,采用“誰開拓誰執行”的做法,沒有考慮業務人員的執業經驗和專業水平,也沒有考慮是否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形。

5、人力資源

在人力資源方面,個別事務所未建立員工招聘制度,對招聘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未設定條件,不利于招收合適人才;

部分事務所未建立有效的培訓機制,以參加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為主,缺少結合本所實際、針對性更強、有系統內容的定期培訓。

個別事務所市場拓展費占業務收入比例較高,可能影響項目人員的薪酬待遇,進而影響執業質量;部分事務所采用基本工資加業務提成的方式,業務提成比例過高或為全提成制,薪酬和業務收入緊密聯系,可能存在為追求收入、降低執業質量的情形。

部分事務所未建立系統的考核晉升制度,或建立后未有效執行,不利于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部分事務所由于人手的不足,臨聘或經常性聘用一定的兼職審計人員,參與業務,難以充分保證項目執業質量;部分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年齡結構不合理,年齡老化或斷層嚴重。

6、業務執行

在業務執行方面,部分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對業務具體內容并不完全了解,個別項目大部分的工作直接由項目助理完成,簽字注冊會計師參與度不夠;事務所相關制度中也缺乏對項目助理、非注冊會計師任職、委派項目類型以及監督的具體規定。

部分事務所在業務標準和程序的制定、修改和傳達方面,沒有或未有效針對業務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專業標準和相關要求,各部門執行標準不統一,部分制度不符合新準則的規定;個別報告未采用新的報告格式或使用格式錯誤。

部分事務所質量復核制度不完善,或復核制度與實際執行不符,復核流于形式;或未規定具體的復核流程以及各級復核人的職責,各級質量復核人員的職責未完全履行到位。

個別事務所專職復核人員數量與業務規模不相匹配,且復核人員無注冊會計師資格,無法保證復核人員具備復核所要求的足夠、適當的經驗和權限,保證復核制度的有效執行。

個別事務所缺少不相容職責分離、重大分岐的處理等方面的規定。

部分事務所建立的歸檔制度不符合準則規定,且未按準則要求進行報告歸檔。

7、業務監控

在質量監控方面,大部分事務所缺乏監控意識,未建立或有效實施有關監控的政策和程序,如設立或指定監控部門與人員,確定監控內容、范圍與周期,制訂有關監控結果的處理、傳達及投訴的處理制度等政策,以確保質量控制制度恰當并有效運行。個別事務所雖建立了監控措施,但沒有實施、傳達及處理和記錄。

(二)業務報告存在的問題

1、年報審計業務

(1)風險評估程序未有效實施。

檢查中發現,風險評估程序的實施仍是事務所的薄弱環節。審計人員一方面不重視風險評估程序,另一方面對如何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也缺乏深入研究。風險評估程序底稿既沒有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實質性的了解,也沒有根據了解的狀況對重大錯報風險領域進行評估,即使粗略地判斷出一些風險領域,但與進一步審計程序完全脫節,對實質性程序的實施沒有指導作用。

(2)對重要項目缺乏對經濟內容的了解

檢查中發現,部分事務所在對往來項目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預付賬款、主營業務收入等重要項目實施實質性程序時,沒有對經濟內容進行必要的了解,沒有關注數字后面的交易實質和商業理由,僅僅是以實際“收”、“付”作為檢查確認的證據。

(3)審計程序單一,以檢查會計憑證為主,不重視分析程序的運用。

不少事務所審計業務中審計程序單一,主要以檢查會計憑證為主,未合理運用詢問、觀察、分析等有效程序,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也限于憑證抽查記錄、復印憑證等對真實性認定的檢查,對分析程序的運用不重視,造成審計工作底稿形式單一,對存在、完整性、權利與義務等認定缺乏支持,審計證據難以支撐審計結論。

(4)對銀行存款、往來項目實施函證程序缺乏對函證的控制,對函證可靠性缺乏評估。

檢查中發現事務所對函證程序過程的控制普遍不重視,未記錄函證控制過程,未見收、發函證相關的證據資料;過于依賴函證,缺乏對函證結果可靠性的評估,如對個人及關聯企業的函證,缺乏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忽視了對其他證據的收集和佐證。此外替代程序實施不充分,大部分僅僅是檢查記賬憑證,抽查發票,沒有核對重要文件、合同等資料。

(5)對存貨、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的現場勘查程序不重視。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不同程度存在對存貨、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的現場勘查不重視的問題。部分項目底稿中僅有檢查會計資料記錄,未見對存貨、在建工程實施現場勘查程序的檢查記錄。有的項目雖實施了部分勘查程序,但未獲取有效的審計證據,未對審計過程中的異常事項予以關注。

(6)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審計程序不到位。

檢查中發現,部分事務所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如:執行程序單一,多數是隨意抽查幾張憑證或收集少量合同;樣本量嚴重不足,不重視抽樣風險;未執行分析程序,對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未進行關注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未進行截止性測試;對營業成本的計算結轉未進行復核或重新計算,而僅僅是關注由存貨結轉成本的憑證等。

(7)未對特定項目實施審計程序并收集審計證據

在檢查的審計報告中,部份報告未實施關聯方交易、持續經營能力、或有事項、日后事項等特定項目審計程序,未獲取相應的審計證據,形成必要的審計記錄。

2、專項審計業務

今年的執業質量檢查,我會把專項審計報告檢查列入檢查重點范圍之一,明確要求每個事務所至少抽查2份專項審計報告。從檢查結果來看,抽查的專項審計報告主要類別有專項資金審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傮w來看,專項審計報告的執業質量較年報審計要高,實質性程序實施基本到位,審計證據較為充分適當。但仍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對初步業務活動,審計計劃,控制測試等審計環節底稿簡單或沒有底稿。如初步業務活動底稿缺乏對客戶基本情況的了解和獨立性的評估;審計計劃極為簡單,缺乏實質性內容;每個報告記底稿記錄雷同等。

(2)檢查記錄不完整,工作底稿以收集、復印資料為主。缺乏對審計過程、職業判斷、抽樣標準、測試結果分析等相關審計軌跡和記錄。

(3)缺乏基礎工作底稿。如:部分報告缺乏現場勘查記錄,對文件資料收集不完整,未按項目支出的明細對應編制檢查表, 未對送審金額是否有審計調整情況在底稿中說明;缺乏檢查程序表、調整分錄表;對重要文件缺少查驗記錄和說明。

(4)實質性程序實施不到位或存在明顯缺陷。如對收入、成本等重要項目未實施分析程序;對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未實施函證程序,也未實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對存貨、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未實施現場勘查程序,或底稿未作記錄;未關注關聯方交易;對審計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沒有關注并追加審計程序;在實質性測試中抽查樣本明顯不足。

(5)質量控制復核不到位。對報告的質量復核流于形式,復核記錄只有復核人員簽名未見具體內容或復核記錄,經質量復核后的報告仍存在不少低級錯誤等。

三、檢查結果處理

(一)根據檢查結果,重慶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委員會依據《重慶市注冊會計師 注冊評估師行業會員違規行為懲戒辦法》,對質量控制體系存在缺陷、執業質量低下的重慶茂源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及兩名注冊會計師程蔚芝、朱偉予以通報批評。

(二)針對被檢查事務所存在的質量控制體系問題和執業質量問題視嚴重程度,分別對4家事務所及8名注冊會計師進行談話提醒或約談,對2家事務所下達限期整改書。

(三)組織專題培訓,開展幫扶工作。協會于12月對執業質量較差的70名注冊會計師組織專題培訓,并召開由被檢查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質量負責人參加的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經驗交流會,并將對部分執業水平較差的事務所開展技術幫扶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升執業質量。

請各事務所對照上述問題,認真檢查本機構在質量控制體系、職業道德及業務項目質量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問題,建立健全本機構的質量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遵循,以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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