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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3 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應用指南(2017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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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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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

  一、審計報告中強調事項段和關鍵審計事項之間的關系(參見本準則第三條和第九條第(二)項)

  1.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規定,關鍵審計事項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關鍵審計事項從注冊會計師已與治理層溝通過的事項中選取,后者包括本期財務報表審計中的重大審計發現。溝通關鍵審事項能夠為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提供額外的信息,以幫助其了解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溝通關鍵審計事項還能夠幫助預期使用者了解被審計單位,以及已審計財務報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的領域。當《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4 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適用時,強調事項段的使用不能代替對某項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

  2.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4 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規定被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的事項,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也可能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在這些情況下,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4 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規定將該事項作為關鍵審計事項溝通時,注冊會計師可能希望突出或提請進一步關注其相對重要程度。在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注冊會計師可以使該事項的列報較其他事項更為突出(例如,作為第一個事項),或在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中增加額外的信息,以指出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的重要程度。

  3.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4 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規定,某一事項可能未被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因該事項不是重點關注過的事項),但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例如期后事項)。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如果認為有必要提請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該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該事項包含在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中。

  二、審計報告中的強調事項段

  (一)需要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參見本準則第五條和第九條)

  4.本準則附錄 1 列示的其他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在特定情況下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提出具體要求。這些情形包括:

  (1)法律法規規定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不可接受的,但其是基于法律法規作出的規定;

  (2)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財務報表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

  (3)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后知悉了某些事實(即期后事項),并且出具了新的或經修改的審計報告。

  5.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需要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舉例如下:

  (1)異常訴訟或監管行動的未來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2)在財務報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重大期后事項;

  (3)在允許的情況下,提前應用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新會計準則;

  (4)存在已經或持續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災難。

  以上為本篇應用指南部分內容,了解具體內容,請點擊下載: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應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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