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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27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一、本準則的范圍(參見本準則第一條)
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4 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及其應用指南規范了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責任,并明確在該準則及其應用指南適用時,與持續經營相關的事項可能被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并解釋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就其性質而言屬于關鍵審計事項。
二、持續經營假設(參見本準則第二條)
對公共部門實體的特殊考慮
2.在公共部門實體,管理層同樣需要運用持續經營假設。例如,《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列報》規范了有關公共部門實體持續經營能力的問題。持續經營風險可能主要源于以下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部門實體以營利為基礎經營、政府的支持可能減少或撤銷或者使公共部門實體私有化??赡軐е聦膊块T實體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可能包括公共部門實體缺乏繼續存在所需的資金或出臺影響公共部門實體所提供服務的政策。
三、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活動
(一)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參見本準則第九條)
3.以下是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的示例。這些示例并不能涵蓋所有事項或情況,也不意味著存在其中一個或多個項目就一定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財務方面:
(1)凈資產為負或營運資金出現負數;
(2)定期借款即將到期,但預期不能展期或償還,或過度依賴短期借款為長期資產籌資;
(3)存在債權人撤銷財務支持的跡象;
(4)歷史財務報表或預測性財務報表表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數;
(5)關鍵財務比率不佳;
(6)發生重大經營虧損或用以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的價值出現大幅下跌;
(7)拖欠或停止發放股利;
(8)在到期日無法償還債務;
(9)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條款;
(10)與供應商由賒購變為貨到付款;
(11)無法獲得開發必要的新產品或進行其他必要的投資所需的資金。
經營方面:
(1)管理層計劃清算被審計單位或終止運營;
(2)關鍵管理人員離職且無人替代;
(3)失去主要市場、關鍵客戶、特許權、執照或主要供應商;
(4)出現用工困難問題;
(5)重要供應短缺;
(6)出現非常成功的競爭者。
其他方面:
(1)違反有關資本或其他法定或監管要求,例如對金融機構的償債能力或流動性要求;
(2)未決訴訟或監管程序,可能導致其無法支付索賠金額;
(3)法律法規或政府政策的變化預期會產生不利影響;
(4)對發生的災害未購買保險或保額不足。
某些措施通??梢詼p輕這些事項或情況的嚴重性。例如,被審計單位無法正常償還債務的影響,可能被管理層通過替代方法(如處置資產、重新安排貸款償還或獲得額外資本金)計劃保持足夠的現金流量所抵消。類似地,主要供應商的流失也可以通過尋找適當的替代供應來源以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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