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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

黑財行政[20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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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黑財行政[2023]1號
頒發日期:2023-01-05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省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規定,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對做好差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則,我們對《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黑財規審〔2018〕24號,以下簡稱《差旅費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了完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差旅費管理辦法》現有規定

(一)將第六條修改為“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選擇相對經濟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原則上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節支部分不對個人額外補助。由于疫情、應急或其他特別緊急的情況,無法按規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經單位批準可據實報銷?!?/p>

(二)將第十九條修改為“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特殊情況實際發生住宿而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經單位批準,可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不得報銷住宿費?!?/p>

(三)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工作人員調動搬遷、到外地實習、交流支援、掛職鍛煉和臨時抽調等差旅費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需異地任職而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2)工作人員到外地實習、交流支援和掛職鍛煉的,由派出單位按照規定的往返時限和次數要求報銷差旅費。在外地實習、交流支援和掛職鍛煉期間不執行本辦法,按有關規定辦理。

在外地實習、交流支援和掛職鍛煉期間出差的,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因工作人員所在單位要求,在單位所在地與實習、交流支援和掛職鍛煉所在地之間往返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

(3)單位派工作人員到外地脫產學習的,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往返發生的差旅費各一次。因工作人員所在單位要求,在單位所在地與脫產學習所在地之間往返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

(4)基層單位工作人員被省直機關臨時抽調到外地開展專項工作,報到和返程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由原單位按規定報銷。抽調時間不超過5天(含5天,不含往返在途時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原單位按規定報銷。抽調時間超過5天的,按照抽調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被中央有關部(委、局)抽調到中直機關或外省(市、自治區)開展專項工作的,按中央有關部(委、局)要求執行。

(5)援疆、援藏、援邊、駐村、選調生等組織部門選派到外地工作的干部,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等方面報銷管理按組織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重復領取補助?!?/p>

(四)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原則上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列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之間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p>

(五)《差旅費管理辦法》及本通知中所稱“經單位批準”,是指涉及的相關事項需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

二、增加《差旅費管理辦法》新規定

(一)出差人員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出發、返回及執行公務期間進行核酸檢測或其他防控措施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憑交費票據在差旅費中報銷。

(二)如通過其他網站(含手機APP)等途徑購買的機票、火車票、長途客票,低于政府采購網價格,出差人員可在網上(含手機APP)訂購,并依據訂購當日網站票價截圖、網上訂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發票等憑證按規定報銷差旅費。

三、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差旅費支出應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差旅費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二)各單位應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充分利用行政事業單位內控一體化平臺等信息化手段,規范和約束單位經費支出管理。

(三)各單位用于差旅費報銷的電子會計憑證,在報銷、入賬和歸檔時應按《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四)省直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參照本通知執行。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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