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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合并范圍的通知

財辦庫〔2021〕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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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財辦庫〔2021〕182號
頒發日期:2021-11-1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預算單位財務部門:

近年來,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但從編報反映情況看,中央單位舉辦或與地方聯合舉辦、在地方登記的事業單位所屬關系及合并級次問題,亟需進一步明確?,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9號——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2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7號)有關規定,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范圍應包括部門及部門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與同級財政部門有預算撥款關系的社會團體。

二、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時,事業單位所屬關系一般按照以下標準確認:1.存在財政預算撥款關系的事業單位,以財政預算撥款關系為基礎確認所屬關系。2.實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列舉辦單位確認所屬關系。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舉辦單位的,按排序第一的舉辦單位確認,納入該舉辦單位的財務報告編制范圍;如舉辦單位之間有協議、章程或管理辦法約定的,按約定執行,不得重復編報。

上述規定適用于中央及省以下各級政府部門,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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