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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業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是指資產評估對象的所有權和與所有權有關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三條 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委托資產評估業務,應當依法提供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等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四條 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對理解資產評估結論有重大影響,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予以關注并恰當披露。
第五條 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的目的是對資產評估對象價值進行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對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確認或者發表意見超出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執業范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得對資產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提供保證。
第六條 對于法律權屬不清、存在瑕疵,權屬關系復雜、權屬資料不完備的資產評估對象,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對其法律權屬予以特別關注,要求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承諾函或者說明函予以充分說明。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前述法律權屬狀況可能對資產評估結論和資產評估目的所對應經濟行為造成的影響,考慮是否受理資產評估業務。
第七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發現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虛假的法律權屬資料,或者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拒絕或者無法提供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必要的權屬證明,資產評估機構有權依法拒絕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第八條 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資料進行核查驗證,并對核查驗證情況予以披露。
對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資料核查驗證的方式通常包括核對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通過公開的信息渠道進行查詢、到相關產權登記部門現場查詢等。
資產評估對象是股權的,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對相關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核查驗證。
超出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能力的核查驗證事項,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無法核查驗證的事項,可以根據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程度采取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等措施,直至終止執行資產評估業務。
第九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描述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對評估對象法律權屬存在的瑕疵予以披露。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以設定產權為前提進行資產評估,應當對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和設定產權前提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條 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資料、核查驗證情況以及其他相關說明材料,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和工作底稿中反映。
第十一條 本指導意見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于 2003 年 1 月 28 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的通知》(會協〔2003〕18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