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稅收法規 >綜合稅收政策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修訂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
文      號:
頒發日期:2023-11-28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持續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區域稅務執法協同,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大連市稅務局對《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诌|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3年11月2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修訂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的解讀

一、修訂目的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大連市稅務局于2022年聯合制定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施行效果良好,較好地服務了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優化了東北地區稅收營商環境。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持續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區域稅務執法協同,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大連市稅務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特點

一是保持政策的相對穩定。修訂后的《裁量基準》堅持剛柔并濟的原則,繼續發揮《裁量基準》作為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同一把尺子”的規范作用,確保處罰結果公平公正。

二是根據上位法的變化及時修正依據。根據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裁量基準》中相關內容的“處罰依據”進行相應的修改,以確保處罰依據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保證稅務機關執法更加規范。

三是適當參照其他地區的標準。在推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本次針對在前期調研中基層反映較多的意見建議,并合理參考國內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地區標準,對“虛開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的裁量基準作了適當調整,更符合基層執法的實際需要。

三、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裁量基準》的適用范圍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大連市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適用該《裁量基準》。

(二)關于《裁量基準》中有關執行口徑

《裁量基準》中除特別注明外,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不滿”“超過”均不含本數;所稱“發票金額”“虛開金額”“非法代開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裁量基準》所稱“一年”是指違法行為發生的當年,《裁量基準》所稱“五年”是指作出行政處罰的當年及前4個納稅年度。

舉例說明1:稅務機關擬在2022年11月20日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按照《裁量基準》規定,“一年內”的計算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舉例說明2:稅務機關擬在2023年2月20日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按照《裁量基準》規定,“一年內”的計算期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

舉例說明3:稅務機關擬在2022年11月20日對納稅人“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按照《裁量基準》規定,“五年內”的計算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三)關于《裁量基準》與相關文件銜接處理

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已經修改以及虛開發票、非法代開發票裁量基準調整對行政相對人權益造成的影響,修訂后的《裁量基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诌|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的《裁量基準》施行前發生的稅務部門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按照原規定處理,但按照修訂后的《裁量基準》處理更有利于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按新規定處理。

(四)其他事項說明

《裁量基準》施行過程中,如國家新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本《裁量基準》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