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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黑龍江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2號頒發日期:2023-08-21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有關稅收政策具體限(定)額標準公告如下:
一、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按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