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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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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20-08-12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范資源稅征管工作,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2020年第34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確定的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公告如下:

黑龍江省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需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逗邶埥〉胤蕉悇站株P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2016年第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0年8月12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解決特殊情形應稅產品銷售額確定問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2020年第34號)對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情形下應稅產品銷售額的確定方法和順序進行了明確,并規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由各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發布了《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我省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需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三、公告施行時間

《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逗邶埥〉胤蕉悇站株P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2016年第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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