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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黑龍江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3號頒發日期:2023-08-25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限(定)額標準公告如下:
一、我省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按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