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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黑財稅[2022]38號頒發日期:2022-09-05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理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職能,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市、縣級政府所在地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項目,不再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
二、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原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印發的有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文件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公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解釋。
三、依據原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批準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市、縣級政府,以后涉及征收政策調整事宜,由省財政廳商省發展改革委辦理。
四、此前尚未開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縣(市),如需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縣(市)人民政府提出,省財政廳受理并發文明確。
五、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