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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優化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

黑龍江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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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黑龍江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頒發日期:2021-07-22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減少申報繳稅次數,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期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省年度應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分別在5萬元(含)以下的納稅人,實行“按年申報、一次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稅款所屬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按年申報、一次繳納”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仍按原方式進行申報繳納。

本條所稱納稅人,是指自用房產、土地的納稅人,不包括出租房產、土地的納稅人;分別在5萬元(含)以下,是指納稅人未享受各項減免稅政策之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均在5萬元(含)以下。

二、已實行“按年申報、一次繳納”的納稅人,條件未發生變化的,長期有效;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當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由稅務機關調整其申報納稅期限,從次年起不再實行“按年申報、一次繳納”。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納稅人2021年9至12月份屬期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一次性申報繳納?!逗邶埥〉胤蕉悇站株P于進一步簡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第一條中“對納稅人年度應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額度分別在10000元(含)以下的,經納稅人申請,可以在每年1月份納稅期限內一次性全額申報繳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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