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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3-05-12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規定,現公開征集本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以下簡稱“退稅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退稅代理機構:
(一)遵守稅收法律法規,三年內未因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能夠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具備辦理退稅業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五)愿意接受稅務、海關等部門的業務監管。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務運營方案;
(三)符合征集條件,愿意成為退稅代理機構的書面承諾書。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2023年6月15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向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加蓋公章,報送到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大成街辦公區909室。
(二)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會同黑龍江省財政廳、哈爾濱海關等單位,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定,并將被評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名單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三)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與選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為兩年。
四、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116號
聯系人:凌明吉 聯系電話:0451-53611271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