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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頒發日期:2024-12-16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及解讀。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現于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在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網站對社會公眾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納稅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網站閱讀上述文件,并可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的方式向遼寧省稅務局反映意見和建議。(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青年大街256號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郵編110016:電子郵箱:67058789@qq.com)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及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現就調整我省(不含大連)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全省(不含大連)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其他各類型房地產的預征率統一為1%。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申報所屬期為2025年1月起的稅款,適用本《公告》確定的預征率。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24年 月 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將東北地區省份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調整為1%。當前,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房地產項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較大,有必要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出調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不含大連)各類型房地產的預征率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東北地區省份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1%執行。
二是明確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稅款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規定申報。例如,遼寧省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原預征率為1.5%,2025年1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的預繳稅款時,適用原預征率1.5%;2025年2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1月的預繳稅款時,適用下調后的預征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