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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遼寧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和調整我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遼農漁[2023]2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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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
文      號:遼農漁[2023]293號
頒發日期:2023-11-28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大連市海洋發展局:

為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以及農業農村部《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范和調整全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和調整原則

(一)降低收費標準。釣具漁船每年每千瓦由16元降為8元;刺網、圍網、耙刺漁船每年每千瓦由32元降為16元;拖網、張網、地拉網漁船每年每千瓦由65元降為48元,降幅分別為50%和26%。陷阱、籠壺、敷網、抄網、掩罩等其他作業類型漁船按每年每千瓦按12元執行。

(二)保護生計漁民。鑒于我省非機動漁船和內陸水域漁船數量較少,船型較小,作業方式對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影響較小,且船主多為生計漁民,對全省非機動漁船和內陸水域漁船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實行零收費。

(三)落實財力下沉。將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中央免收的10%留至市縣,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地加大漁業資源保護力度。

二、規范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收費標準。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按漁船主機功率分檔計征,收費標準詳見附件;非機動漁船和內陸水域漁船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實行零收費。

(二)分成比例。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全部上繳國庫。市、縣征收的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40%上繳省,60%留市縣,市縣分成比例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三、其它事項

(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各級發改、財政和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確保新舊政策順利銜接。

附件:遼寧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收費標準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28日

(主動公開)

附件

遼寧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收費標準

漁船作業方式、類型

收費標準

(元/千瓦·年)

釣具漁船

8

刺網、圍網、耙刺漁船

16

拖網、張網、地拉網漁船

48

其他作業類型漁船

12

注:

1.一船多具,按其中最高標準作業方式計征。

2.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按漁船主機功率分檔計征:60千瓦以下的,按照實際功率征收;60-110千瓦的,按60千瓦征收;110-200千瓦的,按110千瓦征收;200-300千瓦的,按150千瓦征收;300-441千瓦的,按200千瓦征收;441千瓦以上的,按250千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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