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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日期:2023-09-07
地 區:寧波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通告2023年第4號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5年第41號)規定,擬向社會公開征集我市境外旅客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本市辦理稅務登記的銀行,財務制度健全;
(二)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三)按照退稅業務相關要求,有能力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退稅業務場所提供配套的人員和運營設備,并愿意承擔相應運營費用;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具備在退稅業務場所及時為境外旅客提供現金退稅和銀行卡轉賬支付的條件;
(五)愿意接受稅務、海關等部門的業務監管;
(六)具備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信息;
(七)具備涉外服務能力,服務語言應包含英語。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務運營方案;
(三) 符合條件,愿意成為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書面承諾書。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2023年9月15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向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加蓋公章,報送(或郵寄)到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二)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會同寧波市財政局、寧波海關等單位,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擇;
(三)2023年9月28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將選定的退稅代理機構名單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告。
四、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寧波市鄞州區百丈路8號
聯系人:汪婧爾
聯系電話:0574-87732407
傳真:0574-87732540
郵編:315040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