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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甬財稅〔2023〕959號頒發日期:2023-09-19
地 區:寧波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甬財稅〔2023〕959號
各區(縣、市)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各區(縣、市)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印發了《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2023〕6號),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寧波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寧波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