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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寧波市商務局 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開展第五批離境退稅商店備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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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
文      號:
頒發日期:2024-08-15
地   區:寧波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寧波市商務局 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通告2024年第2號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規定,為推動我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寧波市商務局、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我市第五批離境退稅商店的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三條的市內企業(零售商店),經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備案后,可成為退稅商店。條件如下: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并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六)同意自行負擔所需的硬件設備和相關費用。

鼓勵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勢企業,本地優勢品牌、“浙江老字號”品牌、中國知名品牌、國際知名品牌等企業積極參與離境退稅商店備案。

二、備案流程

(一)符合上述條件且有意向的企業(零售商店)可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1),連同《XX公司關于離境退稅商店的申請》(附件2)于8月30日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逐級報至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將在收到備案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備案工作。

(三)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由寧波市稅務局會同寧波市商務局、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聯合對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

2. XX公司關于離境退稅商店的申請(范本)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寧波市商務局

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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