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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公告2024年第4號頒發日期:2024-11-29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現將我省(不含寧波,下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