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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日期:2023-04-28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全省工傷保險行業費率在全省統一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統一下降20%,即一至八類行業費率分別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執行?,F行工傷保險行業費率低于上述費率標準的地區,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繼續按現行費率執行。建設項目參保不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統一按工程總造價的1.8‰的費率執行。現行費率低于1.8‰的,按現行費率執行。
三、各地要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和湖南省統一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四、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五、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按規定開展降費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報告。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