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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船稅文 號:湘財稅〔2023〕15號頒發日期:2023-10-23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
為促進我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減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車船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省范圍內的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免征車船稅。
二、本通知所稱“中小學幼兒園校車”是指符合《湖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規定,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
三、納稅人享受校車車船稅優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即根據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