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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免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車船稅的通知

湘財稅〔2023〕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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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船稅
文      號:湘財稅〔2023〕15號
頒發日期:2023-10-23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

為促進我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減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車船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省范圍內的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免征車船稅。

二、本通知所稱“中小學幼兒園校車”是指符合《湖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規定,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

三、納稅人享受校車車船稅優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即根據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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